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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非法采矿一案, 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0-07-07 14:55:05 浏览:355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某作为某(四川)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成都市某区2组一国有土地内,以修建分隔池为由,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矿该国有土地内砂石15409.2方。经过审判,最终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办案过程

2016年3月29日,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阅卷和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本案具体情节和找出了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2、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故意仅限于其认知的方量范围内。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当庭提交温江区国土局及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情况说明,以此证明被告人杨某某系主动到案。

 

四、办案结果

最终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五、办案心得

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而是打证据。律师应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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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非法采矿一案, 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0-07-07 14:55:05 浏览:3556次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某作为某(四川)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成都市某区2组一国有土地内,以修建分隔池为由,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矿该国有土地内砂石15409.2方。经过审判,最终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办案过程

2016年3月29日,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阅卷和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本案具体情节和找出了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2、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故意仅限于其认知的方量范围内。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当庭提交温江区国土局及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情况说明,以此证明被告人杨某某系主动到案。

 

四、办案结果

最终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五、办案心得

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而是打证据。律师应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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