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机关指控:
2017年6月13日上午,Z某驾驶轿车行驶至临近向龙二路口时,与段某某、彭某某、胡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段某某、彭某某当场死亡,胡某某受轻伤。
二、【辩护思路】
I、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后仍留候原地等待警察前来,到场后无抗拒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
Ⅱ、被告人虽确在事发前几天吸食过毒品,但与本次交通肇事事故无关,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Z某因睡眠不足而疲劳驾驶。因此Z某不构成毒驾。
三、【判决结果】
判处四年四个月。
四、【办案随笔】
本案辩护人一审成功辩护,最后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本案成功的关键是明确毒驾的基本含义,通过鉴定证明虽然Z某案发前曾吸食过毒品,但对其驾驶车辆与构成并无影响;同时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警后仍留候原地等待,构成自首,故辩护人认为Z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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