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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

发布时间:2020-07-09 14:59:42 浏览:540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10月左右,W某发展Y某为“全能神”信徒,并提供相应的“全能神”宣传资料给Y某让其进行复制传播。Y某成为“全能神”信徒后,提供神仙树北路某住处供信徒聚集学习、宣传“全能神”。

二、【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多次会见Y某,辩护人认为本案有诸多从轻处罚情节,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Y某犯罪情节轻微,参与程度不深,且本案查获的邪教宣传品并未传播即被查获,对没有传播的部分,应当酌定从轻处罚,因此,辩护人提出以从轻处罚辩护为基础的辩护思路:
Ⅰ、Y某加入邪教时间很短,参与程度不深,犯罪情节显著轻微。Y某仅为邪教发展的信徒,并未参与邪教组织的工作,不是组织的成员,邪教中她只认识W某,不认识其他人,她也并未从事讲教、传教的工作,她自己没有发展任何信徒。
Ⅱ、对于本案查获的所有宣传品,并未传播出去,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Ⅲ、Y某认罪已经彻底醒悟,坚决不信邪教,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完全符合缓刑的条件。

三、【裁判结果】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Y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四、【办案随笔】

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任何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的审判,都必须给与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本案中,Y某受他人蛊惑成为封建迷信的传播分子,她是本案的被告人,但她同时也是“全能神”邪教的受害人,该邪教正是利用了像Y某这样的中年妇女,文化水平不高,对社会认知低下的弱点,作为法律工作者,就有义务为她们的合法权利全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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