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 11月13日,被告人魏某到其网友李某租住的房内玩耍。后被害人李某有事外出,被告人魏某趁机将李某放在家中提包内的9800元盗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已构成,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魏某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后,随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资料、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调查材料、与当事人沟通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并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
三、办案思路
案件审理中,承办律师提出魏某已主动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小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提交其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年幼,需要照顾等可酌情减轻量刑情节。
四、办案结果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魏某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1000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是法律关系较简单的盗窃案,被告人也不是盗窃惯犯,被告人的主观认罪态度、退赃取得该解、坦白等都是法院予以的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承办律师需鼓励被告人主动认罪、坦白、积极退赔赃款,并大量收集有利于的调查材料,适时提出其子女年幼等的情量刑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更合法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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