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0年9月3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起诉吴某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判处吴某 11年,并处5万元。吴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6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原审一审阶段,介入案件之后,积极与被告人沟通,向法院提交了吴某房屋的产权证、某公司与吴某往来的邮件、某公司2的年检报告等等证据。
三、办案思路
针对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书,提出了不明款项对于公司规模来说很小,不是故意隐藏转移等辩护意见。最后,承办律师从吴某与某公司签订合约给予诚实信用的基础、办理了抵押手续作为担保等方面说明这是正常的经济往来,不符合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
四、办案结果
2012年11月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五万。
五、办案心得
合同诈骗案中,可以从隐藏转移公司资产行为、支票不能兑现是否有诈骗等故意进行分析,尽可能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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