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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01-15 14:37:25 浏览:380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蒙某、张某、苏某、唐某、杨某、刘某、吴某、冉某、方某、陈某在青羊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分别负责赌场管理、主持、财务、利润分配等环节,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收受赌资,涉嫌开设赌场罪

二、办案过程

卓安团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曹某的辩护人。律师经过详细地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提出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建议。

三、辩护思路

曹某属于初次犯罪,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深,可改造性大,在量刑上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律师结合事实,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充分的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四、办案结果

本案经青羊区人民法院认定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虽曹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但考虑其属于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罚,帮助被告人减轻一定的刑事处罚,保障当事人的最大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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