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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林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卓安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01-15 15:49:15 浏览:352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曾某林在客运站外边从事电瓶车载客谋生,因争夺客源原因与客运站外的其他同行发生矛盾,遂发生冲突。发生冲突方遂邀约一群人再次找曾某林发生打斗,此过程中曾某林自身也多处软组织挫伤,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致一人受伤倒地,后经治疗无效死亡。公安即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了曾某林,其家属来所委托律师代理全程辩护法律事务。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多次会见了曾某林,进一步了解到案发过程实际情况。出庭辩护,参与处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三、辩护思路

起诉后,检察院定的故意杀人罪,律师随后到检察院阅卷,查看了全部卷宗,整理出阅卷笔录。分析出辩护思路和重点,辩护方向有罪从轻辩护。

开庭前夕再次会见了曾某林,曾某林表示自己有罪但只是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其次,对方有过错等。

四、办案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但采纳了受害人有过错,曾某林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五、办案心得

有关传统的人身类伤害案件中,涉及到人死亡的案件,界定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往往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关键在从案发起因,打击的部位和强度等方面着手评价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本案法院认为曾某林尽管在面临数人殴打,但只是拳头和棍棒,尚没有危及到其生命安全。其次,曾某林本人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锋利,而且对受害人捅杀了数刀,创口比较大。从而判定其主观上对受害人死亡持有放任态度,即杀人的间接故意明显存在,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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