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某某、陈某共谋盗窃柴油,并商议由白某某负责盗窃柴油,陈某负责收购转卖,后白某某又邀约被告人陈某丽、廖某某参加盗窃,涉嫌。
二、办案过程
卓安团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律师经过详细地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陈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在量刑情节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律师结合事实,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充分的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一年九个月,并处人民币三千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虽陈某涉嫌盗窃罪,但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大,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可以帮助被告人减轻一定的刑事处罚,保障当事人的最大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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