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12月至7月5日,位于成都市某街的某休闲会所一直从事组织卖淫嫖娼活动。2012 年 7月 5日该会所被有关部门查处。郑某、阳某某等人,相继被挡获,经查,阳某某(2011年12 月至 2012 年7月)在该会所担任客户经理,负责联系、安排嫖客在该会所嫖娼等事务,2011 年 12月 1 日至 2012 年 7月 5 日该会所非法营业额共计人民币 4872116 元,非法盈利金额共计人民币 3729708 元。阳某某等人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被涉嫌逮捕。
二、办案过程
案发后,其家属于2012年7月9日委托律师承办本案至侦查终结。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与其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节,积极准备相关的资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在精神上给予安慰。
三、辩护思路
本案中,律师与被告人依法会见,积极了解案件情况,律师结合事实,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充分的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四、办案结果
侦查阶段结束后,因当事人后续未继续委托,故无案件结果。
五、办案心得
本案案情复杂,虽然当事人只委托律师至侦查阶段,但承办律师在该阶段付出的辛勤劳动和认真积极的态度还是赢得了被告家属的感谢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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