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之间的纠纷,乙科技有限公司控告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成都市公安局以侵犯著作权刑事拘留了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三名工作人员。佘某某作为甲科技公司员工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进行会见,卓安团队律师经过详细地了解案件及时与嫌疑人进行会见,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为其争取取保。
三、辩护思路
1,甲科技公司不存在侵犯乙公司著作权的行为,甲科技公司在经营中适用的核心技术属于自己的技术,使用软件是在2006年就享有相应著作权。
2,甲科技公司并未使用已转让给乙科技公司的5项软件。
3,即使存在甲科技公司使用软件与乙科技公司申报的部分软件具有同一性,也不必然认定是甲公司侵权。
四、办案结果
卓安律师团队经多次向侦查机关沟通,最终成功为佘某某将刑事强制措施由拘留变更为。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佘某某作为亲历者,更有发言权,因而律师要与其充分沟通,了解每一个细节,争取在适当的时候取保候审,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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