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某某为骗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构承包地面积21.0079亩。为顺利实现其骗取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的犯罪目的,王某某给负责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感谢费”,从而骗取到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人民币66.553027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起诉书第一笔指控王某某所虚构的土地面积实际应认定为邹某某未得到赔付的10.0079亩。
2、贪污金额应以数种补偿标准的平均金额即每亩24000元的补偿标准计算。
3、王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贪污犯罪事实,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系自首,请求法院对王某某犯减轻处罚,对王某某犯免除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十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对王某某贪污所得66.553027万元及五被告人共同贪污所得44.446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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