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单位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某与多个公司之间分别签订《销售框架协议》及附件,故意采取低价倾销,恶意签发空头支票等形式,骗取对方价值768万余元货物的行为涉嫌合同。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吴某所在单位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机关指控被告人所在单位以低于进价10%-20%的方式销售会导致公司长期亏损,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及被告人所在单位具有隐匿转移公司资产等事实的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
四、办案结果
吴某犯,判处十一年,并处人民币五万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存在争议,辩护律师通过大量的阅读案卷、搜集相关有利资料,制定合理完善的辩护方案,虽然最终被告人仍承担刑罚,但承办律师的工作态度及取得的案件结果得到被告人及家属的强烈认可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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