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肖某某伙同他人,趁人不备,用携带的镊子将被害人李某裤包中一部黑色苹果手机4价值4275元盗走。后被害人发现,被告人肖某某伙同他人对李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具予以威胁,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肖某某系累犯。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初步的辩护思路试图从仅构成而不是的角度来辩护,并且指出系,但因为证据充分,因此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理由被驳回,但法院认可了辩护律师关于未遂及其他从轻情节。
四、办案结果
肖某某判处三年,并处人民币2000元。
五、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既要做好无罪的辩护,也要做好如果判处有罪的减轻辩护,仅针对无罪辩护,会导致判处有罪后无法减轻处罚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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