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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01-19 12:02:00 浏览:277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1年6月9日17时许,杨某某前妻陈某带其侄儿万某某及朋友王某某一同到本市武候区某院内,收取其与杨某某共同修建的房租,杨某某看见陈某等后手提铁棍欲将陈某等人赶走,双方发生争执并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杨某某用菜刀将被害人万某某头部及身上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万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后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杨某某挡获。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本案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后果构成轻伤,刚刚达到公诉标准,且事实较为清楚,证据充分,因此本案的办案思路主要围绕着量刑,尽量能够减到最低刑罚,而减刑在伤害案件中最主要的就是积极赔付和受害人的谅解,因此积极促成家属和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会对本案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后经家属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由家属赔偿受害人人民币4000元,且检察院出具量刑协议,建议在一年以内量刑。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杨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五、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的和解目前也是司法界积极推进的制度,尤其是在伤害案件中,实践中已经有类似操作,因此本案的思路也主要是能够让家属和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最终达到减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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