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4日15日许,梁某某在本市某大学校园的篮球馆场边的看台处,趁周围不备,将被害人王某放在看台边第一排座位上的挎包拎走。后梁某某取出包内的两部手机一并藏匿,并将挎包丢弃。同日1 时许嫌疑人梁某某被抓获,赃物已经追回。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此案后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本案是一起校园盗窃案件,性质较为轻微,且金额相对不高,争取或者较轻机会比较大。
2、应尽量让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以减刑。
3、应立即办理会见手续,首先会见嫌疑人。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为其。
三、辩护思路
归案后,被告人梁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行为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盗财物已追回还给被害人,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情节上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梁某某犯,判处四个月,并处一千元。
五、办案心得
校园盗窃案属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多为在校学生,且系初犯,不是穷凶极恶之人,应尽量争取缓刑或者较低刑罚,让嫌疑人早日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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