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成都市某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张某等人2009年下半年以来,在成都市某娱乐会所牟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九个月,并处 2000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主要是从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情节进行辩护,辩护律师通过大量的阅读材料、搜集相关证据,制定合理完善的辩护方案,最终被告人取得较轻的判罚,承办律师的工作态度及取得的案件结果得到被告人及家属的强烈认可和赞扬!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