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0年8月5日凌展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某出租房内,趁被害人李某某睡觉之机将其一部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3000元)及裤包内现金3000元盗走。 2011年3月7日,张某某被挡获,查获被盗电脑及现金。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人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经全部追回且发还给失主并得到谅解,希望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判处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一千元。
五、办案心得
盗窃案件是所有刑事案件中最多发的,且目的、手段不一。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是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盗窃,事后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到,非常后悔。其实本案在警示大家,不要因为贪一时的小便宜而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抹不去的污点。当然也在提醒大家,多了解法律知识,这是对自己有百益而无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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