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19 20:05:17 浏览:342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0年4月7目18时许,陈某某购得水果刀一把,于当日19时许回到学校宿舍,发现王某在室内上网打游戏,便持所购的水果刀刺中王某右颈部一刀,致王某右侧颈静脉及颈总动脉不完全断裂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体克。陈某某作案后于当日 19时了分拨打"110"报警称自己已杀了人,并于19时30分许到该校抢救现场,当面向正在维持秩序的保安队长承认自己杀了人,保安队长随即将被告人控制后将其交给公安民警。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陈某某无主观杀人故意展开辩护,陈某某和本案受害人作为同学关系,平时矛盾也由现碎小事而起,此外并无深恶仇恨,不足以产生杀人念头。在量刑考核上,辩护人仍然注重论证被告人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具有自首情节,按照法律规定,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办案心得

本案案情相对简单,但因被告人系大学生,且案件起因系学校同学间日常琐事,加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和案件发生的环境,因此本案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民众也广泛关注。本案被告人家属找到律师后,律师立刻全程介入,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先后9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考虑到案件的诸多特殊因素,我们在准备辩护的过程中,反复研究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材料,着重从犯罪人的自身条件,犯罪动机,犯罪后的自首表现等方面考虑。辩护律师准备充分,思路清晰,一方面力争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从而争取较轻的罪名∶另一方面、及时提出案件存在多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争取法院的较轻处罚。虽然案件最终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但辩护人为此案所作出的辛勤付出,得到被告人家属的认可和感谢,

通过承办此案,我们发现,虽然也是一起命案,但因其发生环境,犯罪起因、动机都不同于般的命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远远小于其他同类案件的犯罪分子,这类案件对学生这一待定群体具有较好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所以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需要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也基于此,我们认为当前校园犯罪基本是一个社会盲点,没有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值得我们深思。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