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0年 8月4日唐某、黄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犯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执行速捕,再押于成都市看守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9月27日以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犯罪起诉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0年 10月21日审结。
二、办案过程
唐某、黄某某案发后,其家属于 2010年9月就委托了陈武、曾莉律师,陈武、曾莉律师先后多次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法院积极调取相关证据,精心准备辩护词。庭审中,辩护人提出2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三、辩护思路
初犯、谅解、积极赔偿。
四、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唐某犯、,判处8个月10个月。
五、办案心得
本案案情简单,被告人2人,承办律师全程介入,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先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为承办律师能够提出全面、详尽的辩护意见打下了基础。当事人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比较满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