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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涉嫌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刑

发布时间:2021-01-20 11:39:23 浏览:422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0年 8月4日唐某、黄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犯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执行速捕,再押于成都市看守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9月27日以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犯罪起诉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0年 10月21日审结。

二、办案过程

唐某、黄某某案发后,其家属于 2010年9月就委托了陈武、曾莉律师,陈武、曾莉律师先后多次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法院积极调取相关证据,精心准备辩护词。庭审中,辩护人提出2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三、辩护思路

初犯、谅解、积极赔偿。

四、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唐某犯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8个月缓刑10个月。

五、办案心得

本案案情简单,被告人2人,承办律师全程介入,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先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为承办律师能够提出全面、详尽的辩护意见打下了基础。当事人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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