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27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 10年,被告人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3月10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以原判决在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针对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查阅了关于自首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被告人李某某有主动投案事实,应当认定自首的辩护意见。
四、办案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判处有期徒刑10 年。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在重审阶段收受到了被告人亲属的委托介入案件,承办律师阅读案卷材料,阅读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等材料,积极为李某某辩护。
在共同犯罪案件,主的认定中,可以和本案一样,从犯意的提起,利益的分配,具体实施等方面来界定共同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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