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0年9月24日1时许,朱某、宋某经过预谋后,窜至某中学对面河边人行道寻机抢劫,被害人吴某、郭某某从此处路过时,朱某、宋某上前拦住二人,朱某手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刀对受害人吴某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吴某进行反抗,朱某持刀刺中受害人吴某胸部并抢走 3300元现金后逃逸,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由群众何某于 2010年 9 月24 日报案至成都市公安局,经审查,成都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查阅了有关于的法律法规,并立即安排会见了当事人,并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涉案相关的法律问题。
三、辩护思路
搜集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查阅抢劫罪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就本案的相关问题与公安机关交流法律意见。
四、办案结果
朱某涉嫌抢劫一案,委托人朱某某在签订委托合同时的委托阶段仅为侦查阶段。承办律师在接到委托后对朱某进行了多次会见,做了大量工作。但本案侦查阶段结束后承办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但考虑到本案被告人朱某家庭极其困难,且极有可能被判处,承办律师对其进行了义务帮助,一直到本案一审完毕。经过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承办律师至今仍无法与委托人及朱某其他家属取得联系。
五、办案心得
对于此类案件,除分析构成要件外,还要综合考虑主观动机、伤害结果、社会影响以及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尽量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结果。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