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认定∶陶某同李某在2007年至2010年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四川扶贫开发协会共同发展的免费送电影下乡村文化扶贫活动中,分别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盖章行文,将4678250.6元扶贫资金转移到陶某控股的公司。
并向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立即介入案情,并多次与承办机关沟通案情。
三、辩护思路
搜集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查阅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就本案的相关问题与检察机关交流法律意见。
四、办案结果
在审查起诉之后,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协议自行终止。承办律师在会见阶段依法告知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涉案罪名的法律法规等等。
五、办案心得
双方未继续签订协议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但承办律师的工作态度得到被告人及家属的强烈认可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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