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廖某因涉嫌被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递交相关的后续并马上开展阅卷工作,及时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案情。委托当日上午通过全面细致地阅卷,马上撰写重新鉴定申请书于当日下午递交至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并于后续递交刑事和解协议、谅解书、申请书等材料。后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考虑承办律师观点后,决定退回公安机关侦查。
三、辩护思路
1、嫌疑人廖某在本案中具有自首情节,廖某在犯罪后真诚悔罪,在过完春节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且在看守所这四个月也一直遵守相关规定,从无违规违纪。
2、廖某此前社会表现一贯较好、无劣迹,无犯罪前科,性格随和,工作努力,做人讲诚信重情义,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
3、本案起因是鼓动之前因股权转让事宜引发争执,受害人本身也具有一定过错,且廖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4、本案发生后,本案嫌疑人但某宇一直积极通过中间人与原商务合作伙伴、被害人谢某协商赔偿,但因金额问题没能成功。后来但某宇、但某航投案后,其家属钱某对赔偿问题非常重视,继续与被害人磋商,现已于2017年6月21日代替廖某等人支付谢某人民币50万,取得对方谅解。双方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书》,谢某并出具了《》,表示希望司法机关对廖某等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案号:成公高(益)诉字(2017)10262号。
退回公安机关侦查。
五、办案心得
对于寻衅滋事的案件,承办律师在前期阶段需通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全面地了解案情事实,在此基础上还应及时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此外,承办律师在积极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和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也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对案件不断地挖掘,对案件事实的不断追求,才会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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