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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合同诈骗罪一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1-07-27 17:51:15 浏览:439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0年8月7日,由贵州瀛黔胡思跃律师承办的Z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充分辩护后,检察机关对Z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Z某被释放后,全力致力于企业复工复产和化解社会矛盾,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办案过程

自2020年7月1日接受委托以来,承办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并向其全面了解本案事实。会见结束后,为实现“有效辩护”的目标,承办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本案当前辩护的关键环节后,及时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协商,并给当事人制定解决方案、提供法律帮助。期间,承办律师多次前往办案机关与办案警官沟通案件情况,认为本案无提请逮捕的必要性,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在公安机关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Z某后,承办律师又紧跟案件进度,根据会见及与办案警官交换意见的情况,撰写建议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期间,承办律师给Z某的家属的建议是,积极协助Z某筹集资金以化解矛盾。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时提出“如果对Z某不批准逮捕则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地依法对Z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Z某得以恢复自由,回归企业主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也为化解企业前期经营中产生的社会矛盾贡献了力量。

三、辩护思路

本案辩护律师以无逮捕必要性、取保候审必要性为主线,在阐述无逮捕必要性时,从“不属于不得取保候审”、“不属于应当逮捕”、“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害的发生”三个方面释法,灵活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在阐述取保候审必要性时,深度结合案情进行说理,不仅论述了取保候审可达到的法律效果——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22日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贯彻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还强调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可实现的社会效果。

本案背景为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债务纠纷及移民安置房问题,在论述这一核心问题时,承办律师将房地产公司债务情况、现阶段的社会矛盾以及矛盾持续发酵将引发的群诉群访性事件作为基石,阐述了当事人Z某化解债务矛盾、解决社会矛盾的现实可能性,即当事人在接收房地产公司以来已经完美处理公司半数债务,其对于化解债务矛盾具有不可替代性,并根据当事人的意见提出具体部署安排。

承办律师用4000余字便将如此庞大、繁杂的内容阐述完毕,做到了言简意赅、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兼顾法理与情理,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办案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地依法对Z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Z某得以恢复自由,回归企业主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也为化解企业前期经营中产生的社会矛盾贡献了力量。

五、办案心得

本案的成功,体现了一个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的法律人之专业素养,同时也在提示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时时刻刻关注、学习新法新规。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法律文书可以写得更好看,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文书可以把天理说得更在理,把常理说得更清楚,把事理说得更合适,把公理说得更明白,把法理说得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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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合同诈骗罪一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1-07-27 17:51:15 浏览:4397次

一、案情简介

2020年8月7日,由贵州瀛黔胡思跃律师承办的Z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充分辩护后,检察机关对Z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Z某被释放后,全力致力于企业复工复产和化解社会矛盾,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办案过程

自2020年7月1日接受委托以来,承办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并向其全面了解本案事实。会见结束后,为实现“有效辩护”的目标,承办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本案当前辩护的关键环节后,及时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协商,并给当事人制定解决方案、提供法律帮助。期间,承办律师多次前往办案机关与办案警官沟通案件情况,认为本案无提请逮捕的必要性,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在公安机关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Z某后,承办律师又紧跟案件进度,根据会见及与办案警官交换意见的情况,撰写建议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期间,承办律师给Z某的家属的建议是,积极协助Z某筹集资金以化解矛盾。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时提出“如果对Z某不批准逮捕则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地依法对Z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Z某得以恢复自由,回归企业主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也为化解企业前期经营中产生的社会矛盾贡献了力量。

三、辩护思路

本案辩护律师以无逮捕必要性、取保候审必要性为主线,在阐述无逮捕必要性时,从“不属于不得取保候审”、“不属于应当逮捕”、“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害的发生”三个方面释法,灵活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在阐述取保候审必要性时,深度结合案情进行说理,不仅论述了取保候审可达到的法律效果——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22日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贯彻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还强调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可实现的社会效果。

本案背景为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债务纠纷及移民安置房问题,在论述这一核心问题时,承办律师将房地产公司债务情况、现阶段的社会矛盾以及矛盾持续发酵将引发的群诉群访性事件作为基石,阐述了当事人Z某化解债务矛盾、解决社会矛盾的现实可能性,即当事人在接收房地产公司以来已经完美处理公司半数债务,其对于化解债务矛盾具有不可替代性,并根据当事人的意见提出具体部署安排。

承办律师用4000余字便将如此庞大、繁杂的内容阐述完毕,做到了言简意赅、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兼顾法理与情理,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办案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地依法对Z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Z某得以恢复自由,回归企业主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也为化解企业前期经营中产生的社会矛盾贡献了力量。

五、办案心得

本案的成功,体现了一个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的法律人之专业素养,同时也在提示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时时刻刻关注、学习新法新规。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法律文书可以写得更好看,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文书可以把天理说得更在理,把常理说得更清楚,把事理说得更合适,把公理说得更明白,把法理说得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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