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15日时,被告人刘某在酒吧喝酒,被害人杨某在路过时碰到了刘某的臀部,二人发生口角纠纷并从洗手间相互拉扯到酒吧大厅。刘某向伍某等人招手示意,被害人钟某提椅子和被害人杨某走到伍某等人面前,伍某与钟某交谈中,伍某先动手对对钟某进行殴打,并在过程中使用了椅子、纸巾盒等工具,其他人也参与到殴打二名被害人。在上述殴打行为停止片刻后,邓某再次用脚中踢二名被害人,随即,刘某、谢某、甘某一同用脚踢二名被害人,经鉴定,钟某和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2、主观上没有殴打他人的故意,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得谅解;3、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刘某,判处5个月,8个月。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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