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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李苗律师为其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个月,经过辩护--缓刑

发布时间:2021-08-13 14:45:16 浏览:5038次 案例二维码

2019年6月,被告人赵某与李某、左某、裴某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科源路交叉口正弘中心3308房间成立河南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对外谎称可以教授他人正规的、合理合法的修复征信的技术,向他人收取报名培训费,公诉机关指控骗取被害人王明威16800元。2019年11月8日,XXXX公司于召开股东大会宣布公司解散后将公司印章及营业证留给被告人赵某,由其处理公司后续事宜。 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12月1日加入XXXX公司,负责拉客户收费,被告人赵某负责授课培训,并约定每天2000元的数额收取报酬。二被告人于2019年12月13日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将收到的赃款人民币9200元退还给被害人王某,将赃款人民币800元退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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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李苗律师为其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个月,经过辩护--缓刑

发布时间:2021-08-13 14:45:16 浏览:5038次

2019年6月,被告人赵某与李某、左某、裴某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科源路交叉口正弘中心3308房间成立河南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对外谎称可以教授他人正规的、合理合法的修复征信的技术,向他人收取报名培训费,公诉机关指控骗取被害人王明威16800元。2019年11月8日,XXXX公司于召开股东大会宣布公司解散后将公司印章及营业证留给被告人赵某,由其处理公司后续事宜。 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12月1日加入XXXX公司,负责拉客户收费,被告人赵某负责授课培训,并约定每天2000元的数额收取报酬。二被告人于2019年12月13日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将收到的赃款人民币9200元退还给被害人王某,将赃款人民币800元退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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