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嫌疑人刘某彬因涉嫌受贿五十五万余元,于2020年11月27日被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为由刑事拘留,2020年12月7日被逮捕,后羁押于安岳县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在进行了法律和案例检索之后,完成了多次会见。律师围绕法律要点,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认真听取其辩解。律师团队随后进行了集体讨论,形成了辩护思路,撰写了法律文书。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与委托人建议协商后,向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提出了的量刑建议,并积极主动地与办案机关沟通案情,表达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出具了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二十万元的量刑建议,得到了、委托人、律师的认可,协商一致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1月15日,此案在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开庭,法庭支持了机关的量刑建议,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做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被告人刘某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三、办案结果
经过承办律师及团队的共同努力,2021年1月15日当天,刘走出安岳县看守所大门,与在外等候多时的家人团聚。八个月的羁押,让其倍感自由的宝贵。
四、办案心得
此案当事人,经历了六个月监委留置后,初见律师,收到家人的问候和关爱,情绪激动。两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共计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进行了6次会见,见进了他人生的至暗时期:从懵懂惶恐,到无奈悔恨绝望,再到期盼生活能快点重回轨道的全过程。两位律师通过5次和检察机关的当面沟通和若干次电话沟通,以及阅卷、交递书面法律意见书及类案检索报告等一系列律师辩护工作,达到了良好的沟通效果。律师见证检察官同身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协商的全过程。对方认可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量刑建议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事人“尽快回家”的希望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成真,以最快的速度重归家庭,回复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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