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邵某和同案犯等3人涉嫌,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委托南芳律师担任邵某的辩护人。
南芳律师经过会见和收集证据材料,提出邵某仅是同案犯雇请的员工,按照同案犯的工作安排为被害人办理房屋过户的部分手续,事前没有参与诈骗的共谋,事情办理中不知道存在诈骗,事情办理后也只是拿到工资报酬,并未参与分赃,由此邵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侦查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邵某予以,2013年,邵某取保候审期满,其本人的案件到此终结。
发布时间:2021-09-13 16:26:49 浏览:4320次 案例二维码
2012年,邵某和同案犯等3人涉嫌,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委托南芳律师担任邵某的辩护人。
南芳律师经过会见和收集证据材料,提出邵某仅是同案犯雇请的员工,按照同案犯的工作安排为被害人办理房屋过户的部分手续,事前没有参与诈骗的共谋,事情办理中不知道存在诈骗,事情办理后也只是拿到工资报酬,并未参与分赃,由此邵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侦查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邵某予以,2013年,邵某取保候审期满,其本人的案件到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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