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何某涉嫌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南芳法律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南芳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当事人表示,自己并没有诈骗的行为,与被害人是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但被害人滥用刑事司法资源,夸大事实,所以才会产生此案。
南芳律师了解事实后,起草了律师意见给公安,审查逮捕阶段,起草了律师意见给检察院。
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何某被,2015年,取保候审期满,案件在侦查阶段结束。
发布时间:2021-09-13 17:02:56 浏览:3601次 案例二维码
2014年,何某涉嫌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南芳法律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南芳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当事人表示,自己并没有诈骗的行为,与被害人是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但被害人滥用刑事司法资源,夸大事实,所以才会产生此案。
南芳律师了解事实后,起草了律师意见给公安,审查逮捕阶段,起草了律师意见给检察院。
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何某被,2015年,取保候审期满,案件在侦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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