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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鲲鹏刑辩团队杨雪婷律师、李光明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

发布时间:2021-10-08 15:23:10 浏览:461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9月7日,犯罪嫌疑人L某被某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经查,2021年5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L某在某地停车时遇被害人行驶电动车,后双方发生争吵,犯罪嫌疑人L某的同行人员见状便下车与被害人争吵,后双方发生打架。

二、办案过程

L某被拘留后,其家属来到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鲲鹏刑辩团队首席执行官李光明、主办律师杨雪婷为L某进行辩护。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L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会见L某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L某,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并对案件的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了阐明。

2、团队内部讨论案件

在会见完L某后,李光明律师迅速组织鲲鹏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辩护思路。

3、多次与家属沟通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联系家属告知L某涉案情况、积极给家属反馈办案进度,并疏导家属焦虑情绪。

4、与侦查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及时跟侦查机关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意见,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从案件事实和法律层面上分析,认定犯罪嫌疑人L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不当。

2、犯罪嫌疑人L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串供的可能。

3、犯罪嫌疑人L某系家庭主要支柱,对其取保候审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犯罪嫌疑人L某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其提供保证,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综上意见,请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L某不予批准逮捕。

四、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意不予批准逮捕L某。2021年10月2日,某看守所下发释放证明书(某看释字〖2021〗8X号),犯罪嫌疑人L某被释放,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弄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依照法律规定寻找案件突破口,结合专业法律知识进行案情分析,还原案件事实,为当事人寻求公平正义。看到当事人能够重获自由,回归家庭与社会,我们也由衷地感到高兴。

法律是冰冷的,但律师的辩护可以是温暖的。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鲲鹏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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