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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鲲鹏刑辩团队杨雪婷律师、李光明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2-10-13 10:16:21 浏览:250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0日19时30分许,在某宾馆停车场内,负责收取小区水费的被告人Y某向小区住户被害人收取水费,因水费收取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争执并引发拉扯打架,被告人Y某用拳头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左颌面部软组织裂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二、办案过程

Y某被取保候审后,其来到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鲲鹏刑辩团队首席执行官李光明、杨雪婷律师为Y某进行辩护。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Y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Y某沟通案情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Y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多次联系Y某告知涉案情况、陪同其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赔偿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迅速至检察院阅卷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迅速至检察院阅卷,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案情,并制作阅卷笔录。

3、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侦查阶段:在了解案情后,李光明律师迅速组织鲲鹏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形成了本案的初步办案思路。

审查起诉阶段:在阅卷后,李光明律师组织鲲鹏刑辩团队成员再次针对本案进行了讨论,对涉案证据进行了深度分析,确定了本案最终的办案思路。

4、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Y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

2、被告人Y某具有自首情节;

3、被告人Y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

4、被害人一方具有一定过错;

5、被告人Y某在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

6、被告人Y某系家庭主要支柱,承担着照顾母亲的重任;

7、在量刑方面,Y某具备判处缓刑的法定条件。

综上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Y某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某法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Y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情节,且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同意对Y某适用缓刑。2022年8月15日,某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2〗某29XX刑初X号),判决:被告人Y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五、办案心得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但其实,办案也逐渐成为了我们的人生。办理刑事案件多年,见惯了眼泪和悔恨,也逐渐明白关乎生命与自由的刑事辩护究竟意味着什么。在办案过程中,应做到专业、严谨、细致、扎实,讲程序、讲证据、讲事实、讲法律,不仅探究案件本身,还要深入思考案件背后所隐藏的事理人情。要敢辩、真辩、善辩,在实战中练就炉火纯青的真功,不制造矛盾,用心化解矛盾,要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最核心利益——尽早获得自由!本次分享的案件主要目的是提醒社会公众,违法犯罪不可为。本案的Y某,虽然幸运缓刑,但教训深刻,要时刻提醒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鲲鹏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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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鲲鹏刑辩团队杨雪婷律师、李光明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2-10-13 10:16:21 浏览:2504次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0日19时30分许,在某宾馆停车场内,负责收取小区水费的被告人Y某向小区住户被害人收取水费,因水费收取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争执并引发拉扯打架,被告人Y某用拳头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左颌面部软组织裂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二、办案过程

Y某被取保候审后,其来到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鲲鹏刑辩团队首席执行官李光明、杨雪婷律师为Y某进行辩护。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Y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Y某沟通案情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Y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多次联系Y某告知涉案情况、陪同其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赔偿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迅速至检察院阅卷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迅速至检察院阅卷,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案情,并制作阅卷笔录。

3、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侦查阶段:在了解案情后,李光明律师迅速组织鲲鹏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形成了本案的初步办案思路。

审查起诉阶段:在阅卷后,李光明律师组织鲲鹏刑辩团队成员再次针对本案进行了讨论,对涉案证据进行了深度分析,确定了本案最终的办案思路。

4、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Y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

2、被告人Y某具有自首情节;

3、被告人Y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

4、被害人一方具有一定过错;

5、被告人Y某在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

6、被告人Y某系家庭主要支柱,承担着照顾母亲的重任;

7、在量刑方面,Y某具备判处缓刑的法定条件。

综上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Y某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某法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Y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情节,且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同意对Y某适用缓刑。2022年8月15日,某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2〗某29XX刑初X号),判决:被告人Y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五、办案心得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但其实,办案也逐渐成为了我们的人生。办理刑事案件多年,见惯了眼泪和悔恨,也逐渐明白关乎生命与自由的刑事辩护究竟意味着什么。在办案过程中,应做到专业、严谨、细致、扎实,讲程序、讲证据、讲事实、讲法律,不仅探究案件本身,还要深入思考案件背后所隐藏的事理人情。要敢辩、真辩、善辩,在实战中练就炉火纯青的真功,不制造矛盾,用心化解矛盾,要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最核心利益——尽早获得自由!本次分享的案件主要目的是提醒社会公众,违法犯罪不可为。本案的Y某,虽然幸运缓刑,但教训深刻,要时刻提醒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鲲鹏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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