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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鲲鹏刑辩团队杨雪婷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2-11-30 11:38:59 浏览:542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9日,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戒毒人员W某涉嫌非法持有美沙酮,在某酒店附近将其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可乐瓶中查获美沙酮净重360.84克。

二、办案过程

案件移送法院后,受大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鲲鹏刑辩团队主办律师杨雪婷为W某进行辩护。

杨雪婷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为W某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会见W某

杨雪婷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W某,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并对案件的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了阐明。

2、迅速至法院阅卷

杨雪婷律师及时到审判机关阅卷,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案情。在阅卷后多次与案件承办人沟通了案件细节、辩护思路。

3、团队内部讨论案件

在阅卷结束后,杨雪婷律师迅速组织鲲鹏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辩护思路。

4、为W某积极开庭辩护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本案未对查获的美沙酮进行定量分析,恳请法庭对W某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2、本案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部分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瑕疵,请法庭在量刑时注意这一情节,对W某从轻减轻处罚:

(1)未对查获毒品的原始状态拍照或者录像。

(2)未对毒品进行现场封装。

(3)取样重量不符合法律规定。

(4)毒品鉴定文书中没有关于鉴定方法和过程的描述。

3、医院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医护人员未严格按照美沙酮门诊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建议法庭对W某从轻减轻处罚。

4、被告人W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5、被告人W某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依法应对其从宽处罚。

6、被告人W某主观恶性较小,请合议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某法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2021年9月16日,法院出具判决书,W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五、办案心得

毒品是危害人类身心健康的一大杀手,是全人类共同应对的全球性公害。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了毒品蔓延的势头。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积极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创新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溯源治理,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之际,本案有幸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收纳公布为2022年度云南省检察院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本案杨雪婷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不遗余力地跟办案机关沟通案情,为正义申辩,为弱者发声。最终经过某人民法院审查,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W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鲲鹏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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