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等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杨某等人的组织领导,有组织、有分工的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在早市工作期间多次对市场商贩采用威胁、恐吓、滋扰、踢摊、谩骂、殴打等方式强行收取商贩费用。
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不断聚敛巨额财富,组织成员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刘某系;2、被害人自愿认罪;3被告人收取的部分费用为合理营业费用;等意见,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六个月,并处一万元;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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