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9月至2018年10月,孙某某在哈尔滨某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任业务员期间,明知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广告传单、新闻媒体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承诺返本付息,吸收公众存款。造成损失金额1680918.71元。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孙某某了解案情,分别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不同的法律意见,法庭审理时与当事人沟通后确定辩护方案。
辩护思路
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要件,应当认定从犯。
被告人如实供述对其从轻、减轻。
被告人认罪、悔罪,侦查阶段认罪认罚。
被告人无害人之心,主观恶性小。
被告人没有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积极帮助被害人维权,为被害人减少损失。
办案结果
判处一年并处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心得
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案件细节,对细节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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