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至8月,被告人董某某明知被告人李某某进行卖淫活动,仍将其位于某教工楼后面的小平房出租给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进行卖淫活动。其间,被告人李某某容留安某、陈某1等人在上述地点卖淫。同年8月18日,安某、陈某1在上述地点卖淫4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办案过程
罗开勇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分析相关案情,从被告人认罪认罚应当从宽的量刑情节,以及悔罪等变现,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制定辩护策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辩护思路
1、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应当法予以从宽处罚;
2、并对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危险,可以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2020)浙0110刑初XXX号
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二千元。
五、办案心得
对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辩护策略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应该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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