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3日19时许,另一被告人龙某某将其丈夫被告人何某某与其多次收购的他人盗窃所得的手机交由车牌号为云C×××××的师傅带往K市销赃途中,在Z收费站被Z市公安局Z分局民警查获,公安民警缴获手机共计24部。经Z市Z区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以上24部手机总价值为:22708元,其中七部为被盗手机。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深入了解案情,为庭审时的辩护找到了关键点,通过查事实找证据,与被告人沟通,最终取得了的良好结果。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辩护人对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不持异议;
2.被告人何某某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多名盗窃手机的人员,其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应依法减轻处罚;
3.现有证据证实何某某收购的七部手机的价值为8088元,情节较轻;
4.何某某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极好;
5.何某某父母双亡,妻子已到预产期,岳父母均患重病无人照料,家庭情况特殊,建议对何某某判处缓刑。
四、办案结果
(2019)云0602刑初XXX号
被告人何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一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于涉及犯罪数额的案件的辩护,应重点关注涉案金额,这对于案件的量刑有着重要影响,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也是需要重点辩护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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