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臧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罗开勇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12-22 14:37:32 浏览:724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臧某因多次找被害人王某权索要拖欠其帮助刮灰的工钱3万余元,臧某向王某权索要无果。

2019年5月3日20时许,被告人臧某邀约几人(共犯)到L县将王某权约出,王某权之子王某陪同王某权一起驾驶摩托车到L县,臧某等人将王某权、王某强行拖拽到臧某的车上,后由另一被告人宋某某驾车驾往Z区某乡关闸水库,途中为防止受害人反抗臧某叫其余被告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两受害人的手从前面绑住及使用胶布蒙住嘴,将受害人的手机控制并关机。

被告人臧某等人将车开至Z区某乡关闸水库边,以要将王某权丢入水库淹死、挖坑活埋等语言相威胁,逼迫王某权付清所欠工钱。期间王某向他人借到钱后,通过微信将3万元欠款转给臧某,后被告人臧某等人驾车将受害人王某权、王某送回某农贸市场后放回家。

二、办案过程

案件的起因是被告人多次索要工钱未果,因此受害人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可见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在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其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因此承办律师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在法庭上积极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其中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被法庭采纳,取得了不错的结果。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受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其主观恶性不深;

2、臧某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

3、对被害人拘禁时间较短、未伤害受害人,没有造成明显的危险后果,情节显著轻微;

4、臧某系初犯、偶犯;

5、臧某父母年迈多病,家中尚有年仅一岁半且刚做完心脏手术的小孩,需要护理照顾,且还有一个年仅12岁的孩子在读书,需要接送和辅导,其妻柔弱且不识字,无法承担家庭重担。

综上,建议对被告人臧某适用缓刑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9)云0621刑初XXX号

被告人臧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对于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拘禁受害人的时间、身体伤害的严重程度等是辩护时的重点方向。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