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郭某某与潘某几人共谋共同出资贩卖毒品牟利,并雇请李某某帮助运输毒品。当日,郭某某三人驾车前往某市,搭乘车辆到某县,购买毒品。潘某将毒品放置在一辆客车上,由李某某乘坐该车看守毒品。之后潘某与郭某某取得毒品后,驾驶车辆返回居住地。途中发现有民警查缉后,潘某将毒品带下车,藏匿于草丛内逃跑。
二、办案过程
该案当事人因涉嫌贩卖、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罗开勇律师介入本案,在诉讼中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郭某某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郭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被告人郭某某属,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4)昭中刑一初字第XXX号
被告人郭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十五年。
五、办案心得
在案件中,应当分清案件的犯罪主体,掌握充分的证据,对于案件所设计到的情况进行仔细深刻的分析,对鉴定材料合理充分的利用,保障当事人的最大合法利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