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郭某某与张某某在某市购买毒品后,郭某某驾车与张某某将毒品带至某村贩卖,同日驾车行驶至某路段时,被该县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量,郭某某、张某某藏匿于车内海洛因净重12.87克、甲基笨丙胺净重4.87克。
二、办案过程
该案当事人因涉嫌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罗开勇律师介入本案,在诉讼中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张某某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好。
2、被告人张某某在中起辅助作用,系,应当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5)巧刑初字第XXX号
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五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校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始终贯彻本人的将“你的自由,就是我的追求”置入我的骨髓,贯容于整个职业生涯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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