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单位某乙公司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被告人Z某某、Z某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单位。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Z某某行贿情节严重,对其适用属适用法律条款错误,故提起抗诉。
二、办案过程
案发后,被告人Z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和被告人进行会见,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审查一审中的各种证据,为二审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Z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2、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6)湘10刑终XX号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面对检察院的抗诉,承办律师要仔细审查一审证据,充分支撑一审的判决,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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