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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某涉嫌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2-04-18 15:58:34 浏览:469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J某在担任成都市某区担任部门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全区相关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质量监督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在项目招投标前与商家沟通项目信息、制定有利于商家的评分标准及倾向性招标方案等方式,为投标商家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商家代表M某等20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820.5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当事人,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介绍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当事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J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一)本案中,被告人J某的受贿行为相较于大多数受贿案件,其主观恶性较小。

(二)本案中,被告人J某具有自首情节,应当减轻处罚。

(三)本案中,被告人J某积极主动退赃、退赔;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

四、办案结果

经审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J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二)对被告人J某处追缴的赃款人民币4584324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J某使用受贿款人民币360万元购买的位于成都市某区某地房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J某尚未退缴的受贿款人民币20676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电脑四台(含硬盘四个),依法予以折价后冲抵罚金。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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