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被告人L某1、L某于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2019年4月至10月期间,经X某招聘为X某从事所成立的公司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被告人L某负责制作工资、提成、业务报账等表格,被告人L某负责报销账务,发放工资及提成,被告人L某在工作期间发现X某不会详细审核员工工资总额 的细节,于是被告人L某1、L某合谋利用二人制作、审核员工工资表及发放员工工资机会,虚报亲朋好友的银行卡为公司员工工资卡,利用发放工资机会骗取虚报的工资,被告人L某1、L某共计骗得共计903450.96元,其中被告人L某1分得425717.75元,L某分得477733.21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当事人,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当事人转达家人的瞩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 、辩护思路
1.L某在本案中所涉嫌罪名应系,而非。
2.L某在本案中仅起次要作用,应系。
3.本案中,起诉书指控L某从公司获得的收入及诈骗金额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
4.本案中,L某虽被动到案,但到案后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应当系自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系坦白;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并愿意全额退赃。
四、裁判结果
经审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L某犯诈骗罪,判处八年,并处人民币十五万元,对被告人L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77733.21元,予以追缴。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无争议,但是如何挖掘存在的量刑情节是关键,对律师而言,为被告人辩护时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的规定,也要认真核对相应的证据,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量刑情节要尽量落实,如此这般,辩护才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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