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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律师尹伟军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交通肇事犯罪控告,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发布时间:2022-05-18 09:45:26 浏览:5217次 案例二维码

一出租车与电动两轮车交通事故案,Z某某驾驶出租车超速行驶,当场造成电动车一人死亡、一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两次做出同等责任认定,不予刑事立案。

被害人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委托尹伟军律师介入后。尹伟军律师多次到事故现场实地勘查,进行事故重建,征询广西警察学院某专家教授意见,同时委托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聘请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专家”L教授作为鉴定人,对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深度分析,作出本案出租车超高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本案出租车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的鉴定结论。

综合收集各方证据后,尹伟军律师提出出租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应追刑事责任的法律意见。精心制作法律意见书,连同收集的证据材料,提交检察机关,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经过持续不断努力,成功促使检察机关依法立案监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最后,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犯罪对Z某某提起公诉,真正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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