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J某、M某在犯罪嫌疑人Y某、Z某、O某、L某、H某、N某1值班期间,以共谋放行超载大货车的方式敲诈勒索超载货车司机数次,获利16余万元。
辩护思路
1.本案系职务犯罪,被告人M某作为公权力寻租的工具,分赃较少,在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2.索贿情节的认定需结合行贿人是否违背意志交付财物、行贿金额是否超出行贿人心理预期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仅以国家工作人员先作出收受贿赂的意思表示来认定,因此本案被告人M某不具有索贿情节;3.被告人M某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代其全部退赃;4.被告人M某法律意识淡薄,家庭困难,请求从轻处罚。
办案过程
胡羽律师和姚振宇律师通过会见、阅卷、协商沟通认罪认罚事项、协助退赃、撰写辩护意见等工作,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罚。
办理结果
M某犯,判处三年、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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