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H某涉嫌在所任职业经理人的公司,设立网上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涉案金额500余万人,受害人300余人。
辩护思路
1、H某在本案立案侦查前,就和公司员工一起,于2020.12.3日主动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报警,以身份做《询问笔录》,如实供述自己从事的和已知的全部犯罪事实,提交各类书证,把自己暴露在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具备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2、作为公司运营总监,涉嫌犯罪,但意发起到利益归属,均与他无关,本人主观恶性较小,建议法庭酌定从轻处罚。
3、H某多次表示,愿意为自己的无知违法承担责任,但家庭困顿经济拮据,实在无力退赃退赔,请法庭在退赃退赔数额以及的数额,以及缴纳方式上加以考量,避免发生可能因财铤而走险的惨剧。
办案过程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时,嫌疑人为零口供,拒不认罪。经过多次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等辩护工作,律师制作了大量图表来梳理基本事实以及时间轴,以及知识管理和类案整理,给当事人和家属认罪建议。律师经过递交书面辩护意见,和检察官据理力争,为嫌疑人争取到了自首情节和本人认可的量刑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认罪认罚具结。审判阶段,合议庭支持了这一量刑建议。
办理结果
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法定刑本应在五年以上。认定自首后,降档判处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当事人和家属对案件结果和办案过程中律师表现的专业敬业非常满意,主动到所赠与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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