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37号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杨雄原系房产公司销售总经理,曾在江浙地区成功操盘多个房产项目销售,在业内深受好评。2022年面对房地产市场的萧条局面,杨雄转而投入自媒体,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主要从事房产类的自媒体打造,短短几个月,就已打造了多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房产主播,粉丝累计数十万人。但就在事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他却遭遇了人生中最大的一场变故。2023年2月,杨雄发现妻子潘巧云出轨其同事裴如海。事发之后,杨雄为了维系家庭两次约裴如海面谈,裴如海虽然口头同意和潘巧云分手,之后却仍和潘巧云交往。杨雄深受此事困扰,2023年3月被确诊为抑郁症,此后又于潘巧云多次冲突。2023年5月,杨雄和潘巧云协议离婚,离婚时潘巧云称离婚是给杨雄一个再次追回自己的机会,只要杨雄做出改变,两人仍可复婚,为此两人离婚时杨雄将房产、汽车等主要财产都给了潘巧云。2023年7月1日,杨雄向潘巧云提出复合被拒。次日下午,杨雄得知潘巧云带儿子在某商场,其又找到潘巧云提出复合,再次被拒。之后杨雄便在该商场找到潘巧云的汽车,并在其车上安装了GPS定位器,以便于掌握潘巧云行踪,找机会和潘巧云单独谈复婚。之后,潘巧云将孩子送回杨雄家中之后便独自驾车回自己租住的公寓。杨雄凭借GPS定位一路未遂,期间中途去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意图在潘巧云面前以死相胁,逼其复婚。杨雄开车进入潘巧云所住公寓的地下停车场后,不仅看到了潘巧云的车,还看到了裴如海的车,顿时如遭雷击。这时其看到裴如海从电梯出来,向其车辆走去,想到他和潘巧云仍在交往,杨雄几个月来的委屈、愤怒涌上心头,遂跟在裴如海身后,在裴刚打开车门之际,掏出之前购买的水果刀,对裴头部、颈部、胸腹部、腰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划割。裴如海当场死亡。后杨雄拨打110投案自首,留在原地直到警方到来将其抓捕。
二、办案经过: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史纯律律师接受杨雄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杨雄,向其了解作案过程以及前因后果。经过对杨雄的详细询问,律师也初定以被害人过错和抑郁症为抓手,同时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以争取判决的辩护方略。
之后,针对杨雄本人患有抑郁症的情况,律师向侦查机关申请对杨雄进行精神病鉴定。经鉴定,杨雄虽有完全,但其明确具有抑郁、焦虑症状。精神病鉴定结果出炉之后不久,杨雄被蓟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史纯律律师得知被害人裴如海的遗体案发后4个月仍未下葬,侦查机关向被害人家属表述要等案件判决生效后才能处理。史纯律律师考虑到本案的与死者相关物证鉴定已经完成,本案中对于裴如海的死因亦无争议,不论是从人道主义还是从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的角度,都可以同意被害人遗体下葬,遂说服杨雄父母,主动出具声明,表示同意提前处理裴如海遗体。终于在双方的共同努力和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裴如海的遗体于2023年年底下葬。此举也赢得了被害人家属一方的好感,为此后争取谅解奠定了较好基础。
2024年年初,蓟州市检察院将杨雄故意杀人案提起,起诉书中,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明确了本案的起因系杨雄前妻潘巧云出轨裴如海,也明确了本案中杨雄系激情作案而非预谋行凶。
2024年3月,本案在蓟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裴如海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140万元。
史纯律律师向法院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杨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
二、本案中被害人裴如海存在严重过错,应当对被告人杨雄从宽处理。本案中,被告人杨雄对裴如海施暴的原因在于,在被告人杨雄与其前妻潘巧云婚姻存续期间,裴如海与潘巧云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被告人杨雄家庭破裂,并身患抑郁症、焦虑症。被告人杨雄对其施暴虽于法无据,但情有可原。
本案中裴如海在与女朋友交往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杨雄妻子潘巧云发生不正当关系,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属于重大过错行为。裴如海的行为对于本案的发生具有刺激、诱发作用,直接导致被告人杨雄情绪失控,对裴如海施暴。不论从刑事司法理论还是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都应对被告人杨雄从轻处理。
三、被告人杨雄作案时身患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压力极大,上述精神疾病已严重影响其作案时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理。
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虽然认为被告人杨雄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鉴定意见亦明确被告人杨雄具有严重抑郁和焦虑症状,上述事实说明相关疾病对其作案存在重大影响。上述疾病导致被告人杨雄本人作案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客观上存在降低的情况,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杨雄愿意尽最大努力,对裴如海家属进行补偿。
本案庭审过程中,史纯律律师据理力争,完整的还原了案件的前因后果,良好的庭审效果也为此后与被害人家属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庭审结束后,法院再次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组织调解,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达成协议,杨雄家属自愿向裴如海家属支付补偿款70万元,裴如海家属接受杨雄方的赔偿及真诚道歉。
三、裁判结果
2024年4月,蓟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书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被害人裴如海不当介入他人婚姻家庭,在本案的起因上具有一定过错。鉴于杨雄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良好悔罪表现,对杨雄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案件评析
本案系一起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故意杀人案件,案件的处理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命运。史纯律律师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步步为营,最终在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结果——同类情节案件中罕见的有期徒刑判决,给当事人和他的家庭都带来了希望,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这一出人间悲剧给各方带来的“次生灾害”。本案的办理过程,每一个环节都非常扎实,不仅充分展示了律师的法律功底,更有律师的规划能力、沟通能力。辩护律师在本案中的工作不仅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好评,也受到了司法机关,甚至被害人一方代理律师的高度肯定。
(文中涉案人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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