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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四川卓安律所钟灵柔律师为其辩护,最终因证据不足降为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30 12:31:41 浏览:168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出售利用本人身份证注册的电话卡24张,获利2900元。

二、办案过程

接到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由于当事人系女性,刚开始是处于情绪崩溃的状态,同为女性,故律师也能在最快时间内为当事人做好心理安抚工作,之后就案件的重点以及笔录的情况进行问询,寻找向办案机关沟通的关键要点。

三、辩护思路

首先,当事人也是受骗者,用卡人给当事人说的拿电话卡是去做正规催收业务,并多次向当事人口头以及书面保证。

其次,关于电话卡数,立案当天警察查了当事人名下只有14张卡,其中还包括当事人正使用的一张,不足帮信罪的立案标准。

再次,关于获利,2900元中有500元是用卡人和当事人一起吃饭代转给当事人的饭钱,并非给卡之获利。

最后,当事人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案情,即使构成犯罪也成立自首,并且在投案之前还主动劝说用卡人一起去投案。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由于证据不足,对H某作出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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