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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某涉嫌强奸罪,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吕灵兮律师经过不懈努力,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04-28 19:59:43 浏览:1945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Q某以招生活助理的名义找女朋友,受害人在明知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应聘到岗并与Q某到酒店开房,发生关系后,Q某未向受害人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发生争执,对方报案。

辩护思路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应当正确区分强奸行为与男女之间自愿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了推卸责任,嫁祸于人,便谎称是“强奸”。因此处理起来应当谨慎对待,尤其对于半推半就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的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査清楚,进行全面分析,以判明是否确实违背了妇女的意志,然后再确定案件的性质。辩护人认为要根据强奸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本案受害人与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案件发生背景、二人的聊天记录等有利证据充分论证本案可能不构成犯罪,争取不批捕。

办案过程

通过会见了解具体情况后,辩护人抓紧时间整合现有证据,发现证明本案实质上可能属于“交易”未谈拢的情况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强奸,从嫌疑人的角度其认知可能确实是认为对方是同意和自己发生关系才会一起出差,故攥写书面意见,多次与办案民警、检察官沟通,争取不批捕。

办理结果

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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