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区公安分局侦查认定:2018年,赵某作为二房东,与宁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而赵某与原房东路某的租赁合同显示其租赁期限为截至2019年4月14日。2019年4月,原房东路某找到宁某某要求其交出房屋,宁某某向公安报案,称被二房东赵某诈骗。
据此,公安机关认定赵某上述行为涉嫌。
2020年12月18日,辩护人于接受案件委托后第二天,便前往公安机关与民警沟通,了解案情,随后到委托人家中会见因身体原因被在家的赵某,做好情绪安抚,并制作了详细的会见笔录,对案件来龙去脉有了充分的把握。
案件办理过程中,辩护人多路并进,一方面与承办人员沟通,向公安机关提交《侦查阶段辩护意见》,另一方面向检察机关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最终于2021年8月4日,侦查机关对赵某作出终止侦查决定,赵某终于拿到期盼已久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喜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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