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许某因其夫受贿一同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被关进看守所。其夫由于身居要职、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当地属于重大影响的案件,被列为最高院督办案件。但,许某觉得自己是个家庭主妇又不是公务员,怎么会受贿呢,实在想不通,加之身体有病,数次向办案机关要求对其,未获准许。许某亲属前来律所委托辩护,所里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数次前往办案的检察机关阅卷,前几次均未获准许。后经多次交涉最后到第三次才看到案卷。通过阅卷发现卷中材料指控许某受贿的证据并不充分,仅其身份就不构成的主体条件,对其夫受贿事先也不知情,为此依法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等,要求检察机关撤销对许某受贿的起诉,建议对许某取保候审,后被采纳。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检察机关又以许某涉嫌包庇为由,继续对许某追究刑事责任,并改变管辖,指派下级检察院办理此案。许某系外地人,当时正赶上过年,家都不能回,坚持熬到取保候审期满。然而,在此情况下,检方并未主动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辩护人遂依法又提交了建议解除对许某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后被采纳,并第二天就解除了许某的取保候审。
针对检方指控许某涉嫌包庇问题,辩护人经研究案情,发现许某在检方调查其夫受贿时,其闻风有主动帮其夫给有关人员退赃的情节。据此,辩护人又向检方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建议对许某以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后被采纳。至此,案件尘埃落定。
【裁判结果】
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律师心得】
律师的职责就是为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帮助,向办案单位提出当事人是否有罪,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要有耐心,细心和责任心,不轻言放弃。应该把“口开添正气,笔动减冤情”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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